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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书画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2012-01-12 16:42点击数()

全国首届书画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书画篆刻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画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确定与各地分会联合举办全国首届书画篆刻作品展览。

    全国首届书画篆刻展坚持党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大繁荣、大发展艺术导向;遵循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的创作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提升人文精神;推动中国书画篆刻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举办单位
  主    办: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
    联合主办: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各地分会(陆续洽谈中)
    支持单位:京都信苑酒店(陆续洽谈中)
    承    办: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首届书画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和联合主办方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依据《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投稿作品分为书法、国画、篆刻三个部分。
(1)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不限。不收册页、长卷,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国画部分:国画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风格不限,尺寸不限。不收册页、长卷,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3)篆刻部分: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2、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每一件作品或照片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每件作品上5000元保险,需支付手续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组委会将退稿费退还作者。
4、说明:请在作品(照片 、刻字原作、书法原作)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首届书画篆刻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
  2、书法、篆刻作品评审初步定于2012年9月份举行;刻字作品初步定于2012年8月份进行初评,9月份终评。全部作品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首届书画篆刻展定于2012年12月在首都北京举行,展出作品800件以上(其中包括60件特邀作品)。展出后,特邀作品与部分获奖作品择时在其他城市展出。

六、出版
  十届国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首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一等奖1名,二奖10名,三等奖50名,优秀奖若干。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800元(均为税前)。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的条件。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获奖作品、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2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 “全国首届书画篆刻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徐敏森
  参评费可通过邮局汇款。
    邮编:100022 收款人: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全国首届书画篆刻展”办公室

十、全国首届书画篆刻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展览部   联系人:徐敏森    
E-mail:cncpsa@163.com

十一、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1号 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展览部  邮编:100000   E-mail:cncpsa@163.com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
                                                                  中国书画篆刻家协会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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